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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8/6

2025年2月9日,“DeepSeek类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保障”研讨会圆满落幕。本次研讨会由北京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法治研究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数据资产教授工作站(筹)、数据合规50人论坛承办,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协办。
研讨会邀请了来自产学研各界的二十余位专家学者,围绕“人工智能伦理与监管体制”“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人工智能、大数据与司法”“高质量数据供给与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本土化实践与立法模式”等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与研讨。为AI技术创新与法律规制提供多维解决方案。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物权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毕文强律师受邀参会并作会议总结发言,并从法律和律所的角度分析了DeepSeek类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可能带来的影响。
本次研讨会开幕环节由中国农业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北京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法治研究会副秘书长梁伟亮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北京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法治研究会会长杨东致辞。
在开幕致辞中,杨东教授指出:中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高速发展得益于海量数据资源、丰富应用场景和社会主义新型举国体制的支撑。他强调,人工智能DeepSeek的发展,既推动了全球范围内的人工智能协调融合发展,相应地也带来了更多的法律挑战,需要我们加快研究。而面向人工智能法治3.0时代,中国需以更开放的姿态引领规则制定,将技术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共同面对挑战和机遇。此外,杨东教授还提出了原创理论 PDA 范式,即“平台-数据-算法”三维结构以及“共票”(Coken)经济模型,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
本次会议研讨共分为三个环节,分别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讲师徐信予、中国农业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高童非、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讲师杜牧真先后主持。
会上各位与会专家的精彩发言皆令人印象深刻。
多位专家围绕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议题分享了独到见解。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姚佳围绕“人工智能的数据利用制度”展开研讨。她指出: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演进,数据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对比中国、欧盟和美国的数字经济法律制度,目前人工智能治理也存在“科林格里奇困境”,即如何平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问题。数据质量和丰富性直接影响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公平性、准确性和稳健性。姚佳表示,面对人工智能的发展,应进一步实现技术、产业发展与外部治理的平衡,以实现人类福祉。
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院长、教授陈亮分享了“发展负责任人工智能背景下高质量数据供给的立法保障”主题。他表示:DeepSeek仅用2048个GPU和560万美元成本,且主要依赖合成数据而非海量原始数据的成功案例,颠覆了以往"算力至上"的传统认知,也证明了数据质量优于数量的关键价值。此外,陈亮还指出了未来人工智能立法需要考虑的几个问题:
· 一、数据碎片化;
· 二、数据传输过程当中数据丢失;
· 三、数据隐私与数据质量的平衡;
· 四、数据质量管理的系统化和体系化。
武汉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申晨作“大语言模型与产权规范”主题分享。他分别针对大语言模型和产权规范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并提出三个重要问题:输入数据的产权问题,大语言模型本身的产权属性以及大语言模型输出物的产权保护。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黎业明围绕“大模型训练语境下必需数据强制开放的理据与边界”展开分享,他从多个角度论证了“必须数据”开放的必要性。并指出数据开放并非没有边界。应明确边界,平衡公益与私益,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桂德以“人工智能背景下欧盟数据权益保护的范式转变及其启示”为题展开分享。他分析了欧盟在数据权益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欧盟摒弃数据所有权思路,建立灵活公平的数据使用规则,构建了数据访问、使用和交换的法律制度。他强调:我国应结合自身特点调整治理规则,重点研究数据可携权、使用权与访问权等规则的实施,包括成本与收益分析、强制许可、许可费率认定等关键领域。
关于人工智能在司法和产业实践中的应用,与会专家也展开了热烈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郭旨龙分享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的身份标识法则”。他指出,DeepSeek 类生成式人工智能虽未上线社交媒体,但其开源特性使其在社交媒体的应用成为可能,相关社交规范问题亟待关注。2024 年美国曾发生母亲起诉人工智能 Character AI 创始人、指控其向儿童销售掠夺性聊天机器人导致青少年死亡的案件,凸显了各国在规制此类问题上的不完善与不统一。他强调,应通过前端的规则设定区分人工智能和其他实体,提升用户的媒介素养,并坚持问责伦理观。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谢登科则分享了关于“人工智能证据的理论争议与实践困境”,他提到,利用AI进行犯罪的案例已经出现,例如通过AI撞库破解账号密码,涉嫌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且传统的电子数据分类方法可能不完全适用于人工智能证据。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张迪分享了“数字法院的法理反思与结构优化”的见解,提出数字法院改革已初步形成框架体系、技术平台及操作规程,未来还需进一步优化结构。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副教授李悦强调了“人工智能时代以实践为导向的数字法务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他认为法务人才培养需与技术创新紧密结合。随着DeepSeek等国产先进大模型出现,亟须培养法治人才的大模型使用能力、生成内容辨别能力和任务细节归总能力。
关于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的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王雪乔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的过滤义务”展开了分享。她以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奥特曼案”为例,探讨了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定位问题。她认为,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不仅是技术提供者,还是内容生成的参与者,因此平台需要在技术和法律之间找到平衡,既要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又要促进技术创新。
而对于人工智能在具体领域的应用与挑战。产业界的代表也作了分享。
蔚来法律创新研究院院长熊涛以“人工智能在智能网联汽车行业中的应用”为题分享了蔚来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实践经验与思考。他以智能网联汽车行业为例,提出人工智能在产品准入、数据合规、产品责任等方面面临诸多挑战。他强调,智能网联汽车的商业化落地需要法律保障的支持,并呼吁学界、产业界和实务界共同探讨如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其发展。
回归到治理机制,专家们也是各抒己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围绕“中小企业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特别治理机制”发表了观点,他认为促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不仅需要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训练数据资源供给等层面完善配套保障机制,还需要关注不同科技创新主体的差异化制度需求。他强调,统一监管在任何法律的治理当中都只是起点,还应当关注不同科技创新主体的制度需求。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讲师曾雄以“规制理论视野下的人工智能治理模式比较:基于英美治理实践的观察”为题分享了国际视野下人工智能治理的相关内容。简要分析了我国人工智能治理现状,他指出,我国习惯于制定详细的法律规则,如人脸识别、大模型等领域均第一时间制定了部门规章。并强调我国在落实人工智能治理政策时,应灵活吸取各国治理模式的优点,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工智能治理模式。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讲师白银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背景下隐私保护范式转型与规制”展开分享。他从隐私保护的角度建议未来隐私保护应更多关注信息隐私和数据的可信利用,并结合技术、法律和社会信用体系,形成综合性的保护机制。
本次研讨会在各位专家的精彩发言和热烈讨论中进入尾声,大家围绕着研讨议题展开分享、发表了不同的专业看法并提出多项实质性建议。
在随后的会议总结环节,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李富成,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物权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毕文强分别作了总结发言。
李富成教授高度评价了本次研讨会的成果和意义,强调本次研讨会集聚了该领域的优秀专家学者,在半天多的时间里几乎涉及有关人工智能的所有重要法律问题。此次专家发言具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普遍关注实践,主办方还专门邀请了两家企业的法务专家分享经验;
·二是普遍关注产业发展,围绕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发展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三是普遍关注国际先进经验,为我国人工智能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此外,他提到,DeepSeek类人工智能技术有三个显著特点:国产人才、开源模型以及“省芯省钱”,这为中国抓住人工智能应用领域的领先机会提供了新的契机,也为法治发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李富成教授呼吁,未来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技术监管,同时提升公众的 AI 素养,以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挑战。
毕文强主任指出,本次研讨会分为三个阶段,层层递进,围绕人工智能技术对各行各业带来的深刻影响展开讨论。他提到,春节期间DeepSeek类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已经引起了全球的关注,而在此之前,最高院关于立案方面要求标准化的通知也对律师行业产生了深刻触动。这表明,司法实践中已经开始探索为大模型的生成做准备,这对律师行业乃至各行各业都带来了重塑的压力和机会。
毕主任强调,算力、算法和数据是人工智能应用的三大支柱。他通过类比指出,算力如同硬件,算法如同软件,而数据则如同原料。人工智能的发展和突破是这三者之间不断互动和联动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数据确权和规制对整个人工智能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毕主任提到,本次会议的第二个阶段从各个层面探讨了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时代出现的问题。他引用“越是民族的,越是国际的”这句话,指出专业领域的探索对未来人工智能的生成具有巨大影响。例如,从证据规则、智慧法院的组建到法学教育,如何适应人工智能都进行了充分的探索。毕主任提出,数据的规制或制度创设能否借鉴我国的土地制度,对国家平台和用户的数据权利参照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双重所有方式进行确权。
毕主任指出,DeepSeek类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加速了各种需求的展现,同时也让另一种诉求显现出来。他提到,人工智能越来越可能作为一种独立的主体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和整个行业中,以律师行业为例,春节期间的讨论更多集中在律所是否要部署智能系统,以及如何适应这一变革。他强调,律师行业需要迅速将专业研究转化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适应这一需求。
毕主任最后提到,通过本次研讨会,各位专家从不同角度对人工智能数据治理进行了探索,提出了可信数据空间的共建共享等建议。他强调,通过研讨形成问题清单、共识清单、建议清单和转化清单,将学术研究与实务需求有效结合,是未来需要继续努力的方向。他期待与各位专家继续深化研讨,形成更多的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本次研讨会的成功召开,不仅为法律界和科技界搭建了一个交流的平台,也为DeepSeek类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的方向。更为后续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面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跨学科合作,共同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合规应用。未来,各方需共同努力,构建完善的法律框架,推动人工智能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为本次研讨会的协办方,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一直深耕在数据领域,致力于为科技创新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盛廷律所深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相关的法律问题日益复杂和重要。本次研讨会的参与,不仅是盛廷律所对人工智能法律保障问题的一次深入探究,也是我们践行社会责任、推动法治进步的具体体现。
未来,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发挥自身在法律领域的专业优势,秉持专业、创新、高品质法律服务的理念,为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合规、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保护等领域。同时,盛廷律所也将积极参与相关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为推动人工智能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法律人的力量。助力中国在全球人工智能竞争中占据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