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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26
2022年11月26日上午,由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和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不动产登记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学术研讨会在线上成功举办。

出席本次研讨会的专家有:
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楼建波教授
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李昊教授
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监事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戴孟勇教授
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毕文强主任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徐建刚副教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琦讲师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吴昭军讲师

本次学术研讨会由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毕文强律师主持。会议主要包括背景介绍、专家研讨、自由讨论、总结点评四个环节。
会议开始后,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毕文强律师首先致辞。毕主任介绍了本次学术研讨会的会议背景,他认为,《不动产登记法》的出台将会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和商事主体的切身利益,对于我国建设完善物权法体系有着重要作用。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和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汇集学界和实务届的专家学者和专业律师,举办本次《不动产登记法》(征求意见稿)学术研讨会,力求通过深入讨论得出较为务实全面的立法建议,更好地推动法律的完善。
在随后的主题研讨环节,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楼建波教授围绕《征求意见稿》的土地经营权、登记代理、登记责任保险、登记赔偿基金以及登记簿的法律效力方面展开了剖析,同时对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和注销登记的相关规定发表了看法。
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监事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戴孟勇教授围绕《征求意见稿》中登记的权利类型、登记效力中的善意取得、不动产物权与不动产权利以及监护权与监护职责等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李昊教授针对《征求意见稿》的具体条文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并重点介绍了信托登记、查封登记、预告登记以及登记责任保险、赔偿基金和赔偿责任等相关规定。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徐建刚副教授对《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登记原则以及居住权登记、注销登记、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登记的损害赔偿等相关规定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琦讲师对《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建议查封登记的相关规定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相衔接。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吴昭军讲师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视角分析了《不动产登记法》的定位、如何处理好不动产登记与自然资源登记的关系以及四荒地和承包地在规定中的差异性和内在的一致性。
在自由讨论环节,楼建波教授、戴孟勇教授、李昊教授、毕文强律师以及其他专业律师对《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权利类型、不动产登记官、预告登记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讨论。
最后,毕文强主任做了总结发言。本次学术研讨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各位专家学者和实务律师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的深入、专业、务实的分析,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将会整理成书面立法建议,并递交有关部门,为《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提供学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