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加载中
发布日期:2025/12/19

一边是国家及地方层面政策密集出台,大力鼓励高校教师兼职创新、在岗创业;一边却是高校既有体制约束、法律法规空白以及学术使命与商业价值平衡难题,部分高校直接明文禁止,部分高校虽发文支持但执行环节壁垒重重……
高校教师在岗创业陷入 “政策鼓励、落地遇阻” 的两难,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校创新活力释放与技术转移转化效率。
为系统破解高校教师在岗创业的法律障碍、探寻合规发展路径,近日,北京化工大学副教授汪雪琴、北京具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李志伟及北京大学相关科研人员一行,到访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与该所管委会副主任兼数据资产部主任李永卓、高级顾问(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李富成、以及薛高阳律师、张鹤馨助理等法律团队展开深度座谈。
双方围绕高校教师在岗创业的法律性壁垒、制度创新方向、股权架构搭建、知识产权归属与保护、资本引入路径等核心议题,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的交流研讨。

回溯政策脉络,自 2015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首次将高校教师在岗创业纳入国家创新体系后,人社部、教育部等部委相继出台配套政策,从人事管理、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维度提供保障,更在离岗创业、职称评定等关键领域实现制度突破。北京、上海、湖北、湖南、江苏等地方也积极跟进,至此中央到地方的政策支持体系已基本成型。但在政策落地 “最后一公里”,高校教师在岗创业仍面临诸多现实梗阻。

座谈伊始,高校教师代表便集中剖析了当前创业的核心困局。一教师代表直言,其所在院校虽出台了原则性支持教师在岗创新的文件,但在技术入股、企业任职等关键环节设置了多重审批门槛,不仅流程繁琐、周期漫长,还存在 “政策口径动态变动” 的问题,让不少有意创业的教师踟蹰不前。另一教师代表补充道,部分高校直接明令禁止教师直接持股或担任企业董监高,有教师为规避限制选择 “代持股份” 的变通方式,却会在企业 IPO 阶段因信息披露要求,面临一致行动人认定等合规风险,行业内已有相关项目因此陷入上市停滞的困境。






来访高校老师
事实上,高校对教师在岗创业的限制并非全无合理性 —— 此举可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学术独立性、防范利益冲突、保障教育公平,但与此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抑制了科研创新活力、缩减了教师实践机会、降低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如何在学术规范与创业创新之间找到精准平衡点,成为亟待破解的核心课题。
从法律层面审视,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是高校教师在岗创业的核心障碍之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税法等多个法律领域,而现行法规在部分环节仍存在空白与模糊地带。例如,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其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界定、收益分配机制、侵权责任认定等关键问题,均需更清晰的法律规范予以明确。
也正是这一法律灰色地带的存在,既决定了高校对教师在岗创业的底层态度逻辑,也为创业项目的股权架构设计、知识产权保护、融资规划埋下了诸多不确定性隐患。

针对这一痛点,李富成教授结合实务经验提出,国家鼓励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政策,需要高校科研机构建立配套制度。配套制度要让科研人员可以心无旁骛搞研究,出了成果既可以交付本单位的科研任务指标,同时也可以放心省心通过本单位的转化平台推动成果转化。
高校研究机构希望科研人员聚焦主责主业是可以理解的,担心国有资产流失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不应该成为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阻碍,不应该制造新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不应该为科创企业的发展埋下权益归属和治理结构的风险隐患。科研人员用于创业的科研成果往往使用了单位的科研设施和人力资源,但这些阶段性的成果离产业化通常都比较远,还需要经过高风险、高投入的产业化阶段。
高校科研机构出台转化制度应当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鼓励创新转化,助力不添堵,使高校科研机构成为新质生产力策源和转化高地;二是不宜以分享创业受益为目标,可以适当补偿科研设施成本为限分取转化收益。国家主管部门应对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转化制度进行专项调研指导,推动各单位建立创新创业友好型转化制度,充分调动科研人员推动成果转化积极性,实现新质生产力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突破发展。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 李富成
针对高校教师代表普遍关切的股权架构设计与融资合规问题,李永卓副主任从法律与实操双维度给出专业建议,并再三强调,高校教师在岗创业必须严守现行法律法规与高校内部政策框架,在合规前提下探索发展路径,才能为企业长远发展筑牢根基。
李永卓副主任还透露,盛廷所长期关注高校教师在岗创业领域,已针对性推出全生命周期 “陪伴式” 法律服务:覆盖初创期的章程起草、股权架构搭建,成长期的融资协议审核、数据合规审查,以及成熟期的 IPO 法律陪跑等全流程法律支持,为高校教师创业项目保驾护航。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 李永卓
经过此次深度座谈,高校教师代表与盛廷所法律团队凝聚了多项共识。双方均表示,后续将搭建长效沟通机制,由高校教师代表团队梳理现有创业项目资料,择期组织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参与专项座谈,推动法律专业支持与创业实践场景的深度对接,助力高校科技成果顺利转化,破解教师在岗创业的两难困局。

座谈嘉宾会后合影
盛廷律所创立于2007年,汇聚了一批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高校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拥有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盛廷律所现办公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在职人员近300人。盛廷律所致力于为土地、数据等生产要素应用与产权保护领域提供高品质法律服务。
为更好地服务前沿科技企业,2024年,盛廷律所设立数据资产团队,旨在为前沿科技企业提供贯穿创新研发、商业转化、风险防控、战略发展的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突破传统法律服务边界,深度介入科技企业的战略决策过程。通过“法律+技术+商业”三维能力融合,不仅为企业降低风险,更直接参与价值创造,成为创新生态构建的关键支撑。
业务简介:
涵盖数据合规、数据跨境、数据资产融资、算法算力、人工智能、机器人、智慧城市(社区)、低空经济、新能源、虚拟现实、元宇宙等高科技行业的各个领域,并提供投融资、并购、股权架构、知识产权布局、企业出海等全方位、体系化法律服务。
阶段性成果:
1、代理了全国首例“涉他人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案”并获得法院实质性支持
2、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大数据技术标准推进委员会全权合作伙伴
3、中国国土经济学会数字经济专委会战略合作伙伴
4、全球数据资产理事会理事单位
5、“数据合规50人论坛”发起单位之一
6、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联盟单位
7、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合规评估服务商
8、应邀参与制定全国首个数据资源信贷融资团体标准《可入表数据资源信贷融资基础要求》及《数据资产入表指南》等标准;参编中国信通院《数据智能白皮书(2024)》、全球数据资产理事会《数据资产年度运营报告(2023)》,著有《价值跃迁:数据资产化实践》等书
9、联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多所高校专家学者先后举办了“数据基础制度、数据竞争、数据资产担保法律实务”“个人信息复制权典型案例”“DeepSeek类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保障”“算法治理的法律框架与实践路径”“物流数据生态重构的新契机和新机遇”等高质量研讨会,被《法治日报》、“法治网”等权威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