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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10
2025年12月7日,由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联合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中国式现代化实践法治研究中心、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自动驾驶的法律挑战与制度供给”专题研讨会在北京科技大学举行。会议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等高校的学者,多位自动驾驶行业专家以及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的多位法律实务专家。本次研讨会由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张硕老师主持。

会议开幕环节,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毛昊教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物权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毕文强律师,文法学院副院长王霁霞教授分别致辞。

毛昊对参与研讨会的兄弟院校专家学者、企业机构代表表示热烈欢迎,对盛廷律所的支持表达诚挚感谢。他介绍了文法学院发展历程与学科专业设置,法律学科优势建设方向、师资力量及机构配置,并期待此次会议能够聚焦现代产业发展中的法律科技议题,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互动,并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毕文强表示,对盛廷律所能够与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再次合作开展研讨深感荣幸。他介绍了盛廷律所设立学术基金的四个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城市更新与社区治理、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人工智能与数据治理、一带一路投资与法律。他强调,此次研讨会聚焦的议题自动驾驶是社会热点问题,期待会议深入研讨,碰撞出智慧火花,推动相关领域发展。

王霁霞介绍了文法学院中国式现代化实践法治研究中心的建设背景、发展方向,同时详细阐述了北京科技大学依托深厚工科底蕴与学科交叉特色,在技术与法律融合研究领域所具备的优势。她对文法学院中国式现代化实践法治研究中心寄予厚望,期待与盛廷律所合作的系列活动能带来思想成果,助力法学学科发展。
百度自动驾驶安全与政策首席专家吴琼从产业出发,分享新质生产力相关产业实践与问题,指出自动驾驶等长周期产业需解决生产关系重组等问题,法治是关键保障。她介绍国内自动驾驶8年试点历程,提及顶层法律修订与地方立法的不同作用,举例多地实践模式,并提出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顶层设计、鼓励地方探索、重塑社会认知等建议。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教授指出,道交法修订已列入2025年人大一类立法计划,自动驾驶立法需聚焦中央事权属性,重构传统“人车双监管”逻辑,转向“人车合一”的单一监管重心。张力教授围绕驾驶权构成要件与驾驶人义务展开分析,提出自动驾驶场景下面临三大核心难题:一是系统能否被认定为驾驶人,现行立法尚未明确;二是L3至L4阶段驾驶权归属存在争议,行政责任划分缺乏依据;三是企业行为责任与主体责任的界定,涉及系统升级督促、功能使用权限管控等新问题。

自动驾驶行业专家宋老师从产业现状、发展趋势和立法需求三个维度阐述了当前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情况。他还从企业角度出发,提出了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立法需求,包括对安全与发展的平衡、自动驾驶车辆的创新应用、宣传引导和企业舆情保护等。他还提出可以考虑建立专属保险机制和国家级风险基金来应对新技术带来的责任认定挑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莹教授从比较法视角分析德国、英国自动驾驶立法例,强调法律规制需要与技术发展相匹配。提出应突破传统人、车二元监管逻辑,从产品准入、行为规制和事故责任等多维度进行考量,建立全生命周期的自动驾驶算法监管体系。呼吁建立跨学科对话机制,促进法学界与产业界对话,共同应对自动驾驶带来的法律挑战。

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张航老师就自动驾驶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展开发言。他指出自动驾驶侵权责任的特殊性,提出自动驾驶侵权责任的主体性问题、自由意志问题、风险重构问题三个核心议题。并从认识论角度出发,探讨当前学界对数字法学的不同观念,建议在自动驾驶侵权责任问题上,应稳健处理传统法与未来法的关系,推动法律革命,以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需求。

天津市人大立法研究所副研究员张宜云介绍了近年来自动驾驶汽车地方立法进展,围绕刚出台的《天津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条例》分享立法过程与核心思路,该条例作为京津冀协同立法项目,紧跟北京市立法步伐且立足本地特色,填补了商业化应用试点阶段政策法律空白。条例制定历经近一年,起草阶段便与北京市有关方面深度对接交流,借鉴多地立法经验。天津条例的亮点包括明确科技伦理要求,界定多部门职责,强化区域协同适配本地产业需求。同时,为技术迭代和产业发展预留空间,规划配套细则制定,立足天津汽车产业基础、检验检测优势及零部件配套资源,以产业促进为核心,构建全链条规则与系统支持保障措施,为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筑牢法治保障。

印度金德尔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合作副院长张文娟围绕自动驾驶领域的规制逻辑变革展开分享,指出技术发展催生了意愿、能力、责任等多方面新问题,传统立法与规制逻辑已难以适配。她提出,自动驾驶时代,人的核心诉求从“掌控机器”转向“依赖机器”,传统立法基于人与人信赖、人对机器掌控的逻辑不再适用,需以“系统成熟能力”作为核心规制导向。同时,自动驾驶还面临诸多新挑战:人的驾驶意愿与能力定义发生变化,交警执法、立法机构规制能力需适配技术发展;系统成熟度判定复杂,涉及多主体责任划分;容错率设定、利害关系人平衡等伦理与公平问题凸显,亟需构建全新的立法与规制思维。

卡尔动力法务总监沈萌分享了机动车干线物流自动驾驶的实践以及行业发展思考,她指出机动车干线物流还面临许多困难,卡尔动力聚焦大西北运煤运矿场景,需应对设备结冰、羊群穿行、风力发电机扇叶等特殊挑战。她强调,在自动驾驶问题上达成共识是非常重要的。行业需尽快形成三大共识:社会价值与风险承担共识、制度建设与技术发展共识、执法与运营管理共识,以破解发展瓶颈,助力行业进一步发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赵精武副教授详细解读了《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的立法背景与创新挑战,从北京采取的有限立法思路出发,分析该条例对自动驾驶领域立法的小切口突破意义。同时,他围绕自动驾驶立法面临的区域联动、个人隐私保护、数据安全、多部门协同等关键问题进行探讨,提出需与多部门法规协同衔接的立法建议。
盛廷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数据资产部主任李永卓律师围绕自动驾驶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主题分享见解。他指出,个人、传统企业与自动驾驶企业对数据安全立场差异显著,数据安全对自动驾驶企业而言关乎生存。并从主体认定、数据类型认定、告知义务履行、数据合规、“走出去”五个方面详细展开论述。针对车外行人数据采集等“知情-同意”结构性困境,他提出以“场景规制”替代传统个人授权模式。筑牢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安全防线需寻找技术、法律与伦理三重张力的平衡点。
盛廷律师事务所代表李永卓律师主持讨论环节,各位专家围绕会议议题各抒己见,从不同角度深入剖析自动驾驶的法律挑战与制度供给。

盛廷律师事务所涉外事业部主任薛高阳结合自身业务,就人工智能驾驶领域法律服务提出系列核心疑问。其一,国内立法能否形成共识,且为相关技术、市场尚未成熟的国家提供立法引导;其二,技术与产业链层面,新兴市场的道路、充电桩等基础设施,是否能匹配人工智能汽车产业的发展规模;其三,如何搭建有效协作机制,使学术界专业观点与立法实践等方面精准对接企业海外发展的相关需求。

毛昊院长指出,立法层面需明确侧重点,究竟聚焦高依赖自动驾驶的群体还是低依赖群体,若倾向前者,就要兼顾其意愿、习惯、能力与安全保障,进而凝聚治理共识。同时,要厘清现有制度对自动驾驶的接纳边界,并以此为基础探索立法方向。在企业发展层面,他提出应对自动驾驶企业提供容错空间,不能单纯依靠高额赔付化解问题,要着力构建司法裁判、政策引导等容错机制。此外,他还提到,中国在自动驾驶领域拥有新质生产力的产业优势,但在国际规则制定上仍处于跟从状态,未来需强化协同发展,提升在全球自动驾驶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

盛廷律师事务所研究院关剑夫秘书长提出,由于AI不具备人类的生命感情,因此不能成为法律主体。同时他指出,自动驾驶责任分配应向产品责任倾斜,目前的责任认定模式在短期有利于企业发展,但长期于行业不利。此外他建议,依据我国有公路和汽车保有量优势,应推动自动驾驶数据可交易,整合数据形成优势,发挥规模效应。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刁佳星副教授围绕自动驾驶法律挑战,提出风险分配的核心原则是最小化侵权的社会总成本,这一责任分配与主体的控制能力等相关,法律会向离风险源近、控制能力强的主体施加义务,从而形成激励,使其在合理范围内承担对应责任。她强调对于构建自动驾驶相关规则体系,尤其是完善道交法时,必须将成本与福利问题作为重要考量。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郝作成主任立足现实,分享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立法及自动驾驶领域法治建设的相关成果。在自动驾驶领域现状方面,针对自动驾驶立法难题,他表示该领域存在较多法律的限制,且地方立法受上位法约束难以突破,呼吁各方协同发力,系统梳理法律障碍,推动立法调整完善。最后,他还展望了产业未来发展前景,并明确了核心发展方向。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公共管理系王艾副教授立足公共管理专业角度,提出需前瞻性预判自动驾驶技术价值,其不仅限于道路驾驶,还能解决车网互动调度中驾驶人响应不足的问题,若未来车网协同潜力超人车协同,可从新视角审视驾驶人行为对车网协同的影响。同时她指出,自动驾驶场景下车载数据价值与风险远超预期,需强化数据治理的制度供给与储备。

百度自动驾驶安全与政策首席专家吴琼,结合深耕产业的实践经验,分享了自动驾驶产业近十年的发展历程与概念演变见解。在自动驾驶领域现状层面,她指出当前自动驾驶正处于持续融合的发展进程中。最后,在产业相关概念界定上,她强调自动驾驶汽车是面向未来、以功能为核心定义的车辆形态,而智能网联汽车的范畴更为宽泛,普通车辆同样可被纳入其中。

盛廷律师事务所张云龙律师围绕自动驾驶领域责任认定与用户选择权展开探讨。在自动驾驶责任主体层面,他表示 AI无法单独承担责任,其背后的企业才是责任主体。针对产业发展与社会共识的适配问题,他指出,即便自动驾驶的安全数据表现优异,在推进产业发展与相关立法的过程中,仍需充分保障用户的驾驶选择权,同时兼顾产业升级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协同衔接。

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毕文强律师分享自动驾驶领域共识构建、立法推进及后续工作的思考,他指出共识难成的核心是聚焦细粒度问题,而非共性问题,宏观共识具备形成的条件。同时指出立法需解决统一大市场与价值本位问题,通过顶层设计构建统一法律体系,兼顾多重维度。最后建议从回应企业诉求、探索风险基金方案、推动数据流通与治理,梳理形成清单反馈立法司法层面。

李富成教授进行会议闭幕总结,对各方的支持与参与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中国式现代化实践法治研究中心的创立初心是从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中发现法治课题,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离不开制度创新,要在国家顶层制度设计与地方创新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实现法治的持续创新与突破;希望从本次研讨开始,与大家共创自动驾驶产业发展与法律研讨平台,欢迎各方带着问题、思想与创意参与,共同为新质生产力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