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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1/2
AI 可引用摘要
2025年12月28日,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联合主办、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涉案虚拟货币跨境司法处置"专题研讨会在北京科技大学举行。会议直面虚拟货币司法处置四大核心难题——法律定性模糊、技术追踪困难、价值评估复杂、合规变现路径缺失。盛廷律所数据资产部主任李永卓以钱志敏案为样本,系统解析第三方机构的司法辅助定位与民事、行政、刑事三重责任边界;执行主任潘金忠建议将虚拟货币纳入国家战略资产范畴,由财政部在海南、香港设专门机构处置;高级顾问王立勇质疑部分处置机构合规性,涉外部主任薛高阳主张"事前防控+事后处置"全链条治理。中科链源提出联合香港持牌机构变现、经NRA离岸账户结汇上缴国库的合规路径。公安大学马明亮教授总结指出,我国虚拟货币治理呈"民刑二元格局",亟待出台全国统一处置规范。
近年来,区块链技术飞速发展,虚拟货币全球市值持续攀升,其在刑事案件中作为犯罪所得、犯罪工具或支付媒介的情形愈发普遍。
我国对虚拟货币“从禁从严”的监管政策,与司法实践中承认其财产价值的现状存在张力,导致虚拟货币跨境司法处置面临法律定性模糊、技术追踪困难、价值评估复杂、合规变现路径缺失四大核心难题。
为回应司法实践的迫切需求,探索前沿解决方案与制度创新路径,2025年12月28日,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金融安全与网络科技研究中心、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中国式现代化实践法治研究中心、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走出去智库联合主办,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涉案虚拟货币跨境司法处置”专题研讨会在北京科技大学举行。会议邀请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关村区块链产业联盟、北京中科链源科技有限公司等高校与专业机构的专家学者、权威法治媒体代表,以及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实务专家。本次研讨会由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中国式现代化实践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张硕老师主持。
会议开幕环节,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毛昊教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理事潘金忠分别致辞。
毛昊对参会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对盛廷律所的支持和联合主办单位表达诚挚感谢。他指出,北京科技大学为国而生、与国同行,是新中国成立的第一所钢铁工业高等学府。文法学院成立于1995年,面临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建设的关键转型。目前,学院正在处于 “十五五”规划进一步凝练思路重点、广泛征求意见的重要阶段。法学学科确立了“入主流、强基础、重特色、国际化”的建设思路,努力推进科技与法律融合发展,设定了“科技法学”“数字法学”“知识产权”等重点建设方向,强化学科交叉,促进与钢铁冶金、绿色低碳、现代农业、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融合发展。毛昊期待此次会议能够汇聚产业、学界、机构等各方观点,实现理论与实践深度互动,直面发展过程中的难点与堵点,提升学术讨论的有效性,助力现实社会议题解决。
潘金忠律师表示,对盛廷律所能够再次与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合作举办研讨会深感荣幸。他介绍了盛廷律所以及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的发展历程,还阐述了盛廷律所设立学术基金的四个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城市更新与社区治理、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人工智能与数据治理、一带一路投资与法治。他强调,此次研讨会聚焦的涉案虚拟货币跨境司法处置与司法实践热点紧密相关,期待会议能深入研讨,碰撞出智慧火花,推动相关领域发展。
北京中科链源科技有限公司合伙人兼资管中心负责人李昂结合多年业务实践指出,境内、外通过虚拟货币作为金融工具开展的犯罪呈现增长态势,国内执法机关对于涉虚拟货币犯罪的打击也持续加强。近些年来,虚拟货币处置问题备受关注,行业实践存在一些不够合规的处置模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与资金安全隐患。他根据实践经验和相关部门的沟通,提出出目前合规度较高的处置路径:联合香港 HashKey Group、Amber Group等持牌机构,在海外监管框架下将虚拟货币(折算为 USDT)兑换为美金;依托外管局出具的“政府罚没追缴资金”专项代码,以当地公检法机关为申报主体,通过第三方机构在香港自有主体开设的NRA离岸账户接收美金,存入合作银行的内部监管专户;经涉外收支申报后,按当地财政或公检法划款指令结汇,资金全程不经过第三方机构,以保证资金所有权、操作权、监督权、审计权,最后结汇的资金上缴国库。同时他也提到,目前探索出的处置方式与不同银行、地方外管局沟通时仍面临差异化问题,期待专家提供优化建议。
北京中科链源科技有限公司案件中心负责人王瑞丽依据多年的实践经验指出,虚拟货币处置的前提是精准定位到涉案的虚拟货币或拥有虚拟货币的涉案人员,当前需聚焦虚拟货币追踪溯源与查、控、冻等多项工作。她先梳理了虚拟货币市场发展与应用形态、热冷钱包的创建、存储及交易所分布特点,明确钱包地址交易与原生链的核心关联;重点阐述了虚拟货币在传销、诈骗、非吸、赌博等非法活动中的应用及多元化洗钱模式。她提出,执法机关追溯查控需围绕人民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资金追踪与身份落地两大核心要素,围绕八大资金追查手段,遵循“追人追钱”并重的流程。同时,她指出司法实践面临身份识别难、证据效力认定难、涉案金额定价难、存管难、跨境冻结难五大核心难点,呼吁法律界专家聚焦跨境调证等问题深入研究。
盛廷律师事务所数据资产部主任李永卓律师以钱志敏案为样本,系统解析第三方机构在虚拟货币跨境司法处置中的法律定位。他将案件划分为犯罪实施、潜逃追踪与司法处置三阶段,梳理从立案侦查到技术溯源重构等关键流程。指出涉案处置涉及区块链取证、虚拟资产服务商、金融及审计等主体,其中技术类机构虽无法定强制资质,但应参照司法鉴定标准、反洗钱规范及数据安全要求倒推准入条件。在法律地位上,明确第三方机构作为司法辅助执行者的依附性地位及民事、行政、刑事三重责任边界,并提出豁免原则。最后,结合北京、上海等地“境内委托、境外处置、闭环回流”的实践,提出加快统一执行规范、完善跨境协作机制、强化全流程监督等三方面制度优化方向。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讲师刘丛丛,围绕跨境追赃展开论述,聚焦跨境资产追缴与返还阶段的实践问题,结合钱志敏案分析指出,当资产已被境外完成追踪和扣押后,核心难点转向合法追回与资格认定。基于我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关规定,她梳理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定罪没收程序、被害人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三种跨境追缴路径,并分析各路径的适用条件与现实障碍。她认为,根据现有资料来看,第三种方式最为可行,但也面临国际诉讼费用支付、适格律师代理等问题。为此,她提出如果有具备专业能力与社会责任感的律师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先行代理诉讼,待钱成功追回后再协商报酬分配,将助力实现跨境涉案资产追回。
走出去智库高级合伙人、清华大学工学博士陆俊秀在中美博弈的宏观背景下,结合美国监管实践,就美国虚拟货币监管范式转型与跨境刑事处置进行了分享。他指出,美国以巩固美元体系在数字时代的主导地位为核心目标,正系统性调整其虚拟资产监管框架,并采取分类监管逻辑:将虚拟资产划分为证券类、数字商品类和稳定币类,分别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实施差异化监管。其中,稳定币参照“窄银行”模式受到严格监管。针对去中心化资产,美国提出“谁有权力,谁负责任”的监管原则,以实际控制主体为依据界定监管责任。与此同时,美国监管模式正逐步向数据驱动的事中实时监测转型,刑事执法则聚焦于跨国犯罪等核心领域,依托“连接点”理论行使跨境管辖权。陆俊秀强调,美国在虚拟资产监管方面的经验具有明显的全球外溢效应。他建议,我国可参考国际实践,结合具体国情,探索建立与中国发展相适应的虚拟资产监管与执法路径。
在自由讨论环节,各位专家围绕议题各抒己见,从不同角度深入剖析涉案虚拟货币跨境司法处置问题。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张硕老师从公法视角指出,我国虚拟货币处置面临“非法货币合法化处置”的逻辑矛盾。实践中,司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作为公权主体将虚拟货币变现的行为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他认为,将一项法律并未规定的行为合法化大体有两种路径,一是通过扩大或类推解释既有法律规范,二是续造创制新的法律规范。对于虚拟货币应制定专门的法律,赋予特定主体在特定情形下按照特定程序以特定方法对其进行处置。他还指出,对于不涉及退赔的刑事犯罪或行政违法应限缩虚拟货币的处置内容,仅实现国家对于虚拟货币的控制即可,无需再寻求境外复杂且合法性存疑的变现渠道进行变现。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宁宁建议,可考虑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与粤港澳大湾区在司法协同与制度创新方面的特殊政策优势,设立虚拟资产合规处置试点区域。系统探索包括合规变现路径、跨境司法与执法协作、区块链取证与资产追踪技术应用在内的关键机制,并着力形成可在国内乃至国际层面复制推广的治理经验。通过此种“试点—推广”路径,能够以可控方式积累经验、完善规则,待模式成熟后,逐步向内地其他地区辐射,从而以点带面推动全国性处置机制的建立。这一做法既有利于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金融科技创新,也为我国参与相关国际规则对话提供了实践基础,兼顾了制度创新、风险防控与国际规则协调的多重目标。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徐铭勋主张,应聚焦犯罪分子违法资产追缴这一现实问题,暂时搁置虚拟货币等是否具有合法性及其交易的争议,将相关能够于境外交易的虚拟货币资产视为犯罪分子的境外资产,并通过完善立法明确具体实现路径和规范。他认为,自贸港、自贸区与特别行政区在金融秩序上存有本质差异,难以在短期内形成解决此问题的试点环境。应当尽快完善《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等法律中违法所得相关条款或者对境外追赃问题进行专门立法,是解决实践中虚拟货币等跨境追回难题更具可行性的方向。
中国农业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梁伟亮在发言中提到,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司法机关迄今已在涉虚拟货币案件中查获和扣押了价值高达数百亿美元的虚拟货币。但因我国不认可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仅承认虚拟财产具备财产属性,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且缺乏合规的司法处置手段,导致涉案虚拟货币无法得到有效处置。涉案虚拟货币的处置困境会带来四类突出风险:第一,涉案受害者无法及时得到赔偿,滋生社会稳定风险;第二,部分地方政府在财政紧平衡的压力下选择灰色渠道处置虚拟货币,滋生道德廉政风险;第三,虚拟货币的经济价值无法实现,引致广义财政风险;第四,数字金融创新缺失重要物质基础,使我国在国际金融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引致竞争失利风险。接着,他在介绍当前虚拟资产处置“北京模式”和“上海模式”的基础上,从监管和制度体系构建上提出了自己的思路。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立勇对第三方机构的合规性提出质疑,指出部分处置机构为有关部委直属事业单位旗下公司,按市场价收取服务费,而司法机关自行处置无需收费,这一差异引发利益输送担忧。他提出,技术专家可梳理处置流程、对接境外实践渠道,法学研究者可在此基础上设计规则,共同破解机构角色界定模糊、合规性存疑的问题。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潘金忠表示,国家对虚拟货币的定位存在双重性:不承认其法定货币属性,但未否定资产价值;禁止相关交易活动,但未明确持有行为的合法性。他建议,未来可将虚拟货币纳入国家战略资产范畴,由财政部在海南、香港等地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处置与战略管理,无需将所有虚拟货币全部变现,兼顾资产保护与合规要求。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涉外事业部主任薛高阳建议,加强虚拟货币的事前监管与侦查,对境内外涉案线索进行事前确认,及时处置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案件。通过源头防控减少资金出逃,降低后续司法处置的难度与成本,为跨境司法处置工作减负,形成“事前防控+事后处置”的全链条治理格局。
权威法治媒体代表表示,尽管中央在金融领域管控严格,但从法治宣传角度看,未来仍可能为虚拟货币相关议题预留讨论空间。他建议各位专家将独特见解与研究成果形成论文、文章,为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提供参考,推动相关领域知识传播与思想交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教授、金融安全与网络科技研究中心主任马明亮在总结发言中指出,虚拟货币问题属于典型的领域法学范畴,需要民事、行政与刑事法律专家的协同研究。我国当前虚拟货币治理方面出现“民刑二元格局”:民事层面认可其虚拟财产属性,刑事层面则严厉打击相关犯罪。核心矛盾源于立法滞后,规制多依赖政策性通知,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他强调,相关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围绕涉案虚拟货币的处置,应当尽快出台具有法律地位与属性的、全国统一适用的处置规范,以改变目前司法处置的无规范局面。该处置方案应当坚守国有资产保护原则与司法公正原则,处置程序方面则需要实现技术标准与法律规则的嵌入式融合。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李富成表示,中国式现代化实践法治研究中心致力于从实践导向出发,推动政产业研用交叉融合,建设各方共建共创共进的协同研究转化平台,我们期待从本次会议开始,同各方一起对虚拟货币处置进行持续关注。在目前的国家政策框架下,虚拟货币在境内合法化交易是不可行的,但也许可以探索一条中国特色的虚拟资产发展路径。路径的设计要在国家安全和金融安全背景下,平衡解决涉案虚拟资产处置的紧迫需求与保持跟进国际金融科技创新前沿,平衡维护司法公正与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可以考虑借鉴有关国家经验,将部分无需退赔当事人的虚拟货币纳入国家战略资产储备,在内地具备监管能力的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区域落地进行制度试验和风险测试,探索建立试点的小切口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