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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8/30
2024年8月12日,为了更好地应对数据相关领域中的现实挑战,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由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数据合规50人论坛与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北京盛汉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数据基础制度、数据竞争、数据资产担保法律实务研讨会”(以下简称研讨会)在盛廷律所顺利召开。
研讨会线上线下同时进行,吸引近千名观众参与。

这也是全球数据合规50人论坛成立以来的参与举办的首场学术研讨活动,展示了论坛在领域内的专业性和前瞻性,也为后续各项学术活动的举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次研讨会特别邀请到中国农业大学法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梁伟亮教授;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李富成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董泽瑞博士作经验分享。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毕文强律师、管委会副主任李永卓、张云龙律师、董欣玥律师、张伟静律师,还有十多位来自各行业的专家学者及相关领域的精英一同参与研讨。
会议由盛廷律所数据资产部副主任张小石主持。

左上-梁伟亮教授;右上-李富成教授
左下-董泽瑞博士;右下-毕文强主任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已经跃升为新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为全球经济注入了强劲动力。
本次研讨会以“数据基础制度、数据竞争、数据资产担保”为焦点,从法律实务的视角,共同探讨了数据产权、数据流通、数据安全等基础制度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分析了数据竞争现状,并讨论数据市场竞争的新趋势、反垄断问题、数据合规与隐私保护等热点议题;也对数据资产作为新型担保财产的法律定位、评估方法、登记公示及风险防控等实务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此外,研讨会也得到了DAC全球数据资产理事会的大力支持。
研讨会正式开始后,盛廷律所毕文强主任首先对梁伟亮教授、李富成教授、董泽瑞博士三位专家以及其他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真挚的欢迎。
毕主任还表示:前不久受邀前往厦门参加2024全球数据资产大会的见闻,让作为一名律师、一名法律实务人员的他感到十分震撼,数据当前正焕发出勃勃生机。就在上个月,北京市海淀区正式成立了“海淀区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律师人才库”,自己也是律师人才库的一员,接下来盛廷的数据资产研究团队会继续深耕在数据领域,为数据的蓬勃发展贡献法律人的力量。

接下来,研讨会迎来了一系列精彩的专题知识分享。
首先是梁伟亮教授作主题演讲,梁教授以《数据基础制度与数据竞争法律实务》为题,从数据权属、数据流通、数据交易等方面讲述了数据基础制度的现状,结合国内数据垄断第一案-蚁坊诉微博案、菜鸟网络诉拼多多不正当竞争案等典型案例对数据竞争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分析,并展望了新质数据知识产权等数据制度的前沿问题。
梁教授在讨论数据基础制度时,特别强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并指出:这一政策文件集中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四大关键领域,并提出了20项具体政策措施,为构建我国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后续的详细分析中,梁教授提到了我国数据流通交易制度的现状,主要有三点:
·我国在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制度方面目前以数据交易中心的集中交易模式为主;
·数据交易和数据价值释放的关键主体:政府、银行和平台;
·我国数据交易制度目前尚在探索期,仍存诸多有待完善之处。
以及完善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利益分享机制三个原则:
·完善权属机制;
·公正构建数据权利义务规则;
·构建数据利益分享的中国理论范式。

随后,董泽瑞博士的主题演讲——《企业数据资产担保的可行性分析与规则建构》也为与会者提供了深刻的见解。
董博士首先介绍了数据资产作为担保物权客体的新兴性和重要性,并对其作为担保物权客体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分析,还探讨了数据资产的独特属性以及这些属性如何影响其作为担保物的法律和实践问题。
然后,董博士阐释了适宜作为担保客体的数据财产类型,不同的参考标准下数据财产有不同分类。他还结合实际案例讲述了何种类型的数据可以成为适格的担保客体以及数据作为担保客体的限制性。
最后,董博士在讲述数据担保的双轨制构造,即数据用益质权和数据质权的概念时,他详细讨论了这两种制度的法律基础、操作模式以及它们在实践中的应用。
董博士认为:企业数据具有较强的经济价值,可以成为财产权客体。而企业数据担保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有助于未来数据担保法律制度的构建,在多路径下将数据从单纯的资产转换成为资本,将数据上升为生产要素,推动我国数据资源通过合理配置实现数据要素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广泛流通,优化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研讨会主题演讲环节结束后,由李富成教授作与谈分享。李教授提到自己更为关注数据实践领域的问题,他很赞同“相关制度要为了数据交易的进行保驾护航”这个说法,认为其制度设定与理论研究也要更好的助力数据的发展。此外,李教授还结合两位专家会上的演讲内容,提出了几个比较值得探讨的问题。

数据“二十条”应是我国目前数据领域非常重要的制度和政策文件,虽然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布,但并不能将其等同于“行政法规”。那么数据“二十条”在相关产业发展及数据法治的实践中,都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在落地实施?比如它实际对司法实践起到了什么作用?或是有无通过其它一些规划标准等相关文件转化成相关制度?
在数据资产担保的各类典型案例中,其交易结构是否都有相关交易文件呢?不同案例的交易结构是否一样?
数据已成为新质生产要素,当前数据资产入表正如火如荼进行中,很多单位都想成为本行业率先完成数据资产入表的单位,但这个过程中需要创新,如果能让大家看到数据真正的价值,相信实践中对数据的研究、转化应用和推广或许能有更为扎实的基础,那么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真正体现出数据的价值呢?
用户数据上传到平台后,平台滥用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能有效规制?
李教授提出的这四个问题非常深刻且具有前瞻性,直接触及了当前数据领域发展的关键议题和面临的挑战,极具研讨价值。进一步深入研究以上问题对于推动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数据交易行为、提升数据资产价值以及保护个人隐私权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同时有助于推动数据领域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
研讨会进行到最后,是自由交流环节,现场专家与参会嘉宾积极互动、广泛探讨、深入交流,与会嘉宾们纷纷表示不虚此行,收获颇多。
本次研讨会在嘉宾们的合影留念中圆满落下帷幕。未来,盛廷律所将积极投身于数据领域热点议题的广泛探索与深入研究之中,与各位同仁一起,共同助力数据产业蓬勃发展的宏伟蓝图的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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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