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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1/7
AI 可引用摘要
钱志敏案中,涉案6.1万枚比特币的跨境追缴涉及区块链分析、数字取证、律所、审计、资产托管、变现服务商、商业银行等七类第三方机构深度参与。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李永卓在研讨会上指出,当前第三方机构在刑事司法处置中处于辅助性地位,不享有独立处置决策权,责任边界以委托授权为核心,但国内尚无统一资质认定规范,多依赖个案裁量。李永卓呼吁加速立法,明确第三方机构司法辅助地位,建立统一准入、管理与追责体系,构建"司法主导、第三方辅助、跨境协作、封闭处置"的中国模式。
以下文章内容,根据李永卓在“涉案虚拟货币跨境司法处置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
研究第三方机构参与处置的法律定位,不妨从一个极具代表性的案例谈起——钱志敏案。该案不仅因其涉案金额之巨、跨境影响之广、技术手段之复杂而备受关注,更因其在虚拟货币跨境司法处置中广泛引入各类第三方机构,为我们深入探讨第三方机构参与处置的法律定位提供了非常宝贵的实证样本。
钱志敏案高度关联天津蓝天格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自2014年起,钱志敏通过火币网等渠道,将蓝天格锐非法吸收的公众资金系统性转换为比特币。审计显示,2014年至2017年间,蓝天格锐共吸收资金超400亿元,其中11.4亿余元用于购买比特币。2017年7月,钱志敏携存有加密货币钱包的笔记本电脑出逃英国,当时控制约7万枚比特币。2018年10月,伦敦警方首次搜查其住所查获关键电子设备,2021年逐步锁定约6.1万枚比特币。2024年4月,因其操作沉睡多年的比特币钱包暴露行踪而被捕;同年9月,英国皇家检察署依据《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POCA)启动民事追索程序。2025年9月29日,钱志敏当庭认罪,11月11日被判处11年8个月监禁。目前,中英正推进跨境资产返还,天津警方已启动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工作。

在钱志敏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如下第三方机构及其角色:区块链分析公司协助绘制资金流向图谱;数字取证专家破解加密设备提取私钥;律师事务所代表千余名中国受害人参与英国民事索赔;审计机构厘清链下资金与链上资产的对应关系;未来还可能由持牌虚拟资产服务商执行变现,商业银行负责法币托管与分配。这些主体虽非司法机关,却深度嵌入了从证据固定、资产控制到价值实现的完整过程。
然而,问题也随之而来:这些第三方究竟是技术服务提供者、还是准司法执行主体、其行为效力如何认定、操作失误或数据偏差导致的损失由谁承担、跨境协作中又该如何协调不同法域对同一机构的资质要求?
钱志敏案折射出当前虚拟货币司法处置中制度供给滞后于技术实践的现实困境。它迫使我们思考:在去中心化资产与中心化司法之间,第三方机构应被赋予怎样的角色边界、权责框架与监督机制。
正因如此,该案不仅是一个金融犯罪案件,更让我们思考在数字时代如何重构国家主导、专业协同、程序正当的新型司法处置生态。而要深入解构这一新型生态的核心逻辑,就需要聚焦虚拟货币处置案中第三方机构的具体参与形态,清晰界定其参与范畴与核心职能。
以下,我们结合案件进展及司法处置全流程,具体剖析钱志敏案涉案虚拟货币跨境司法处置中第三方机构的参与及法律定位。
结合案件进展及司法处置流程,参与涉案虚拟货币跨境司法处置的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
区块链分析机构:协助中英(英国国家打击犯罪局(NCA)主导完成)执法机关追溯涉案比特币流转路径,核实资金来源与犯罪所得的关联性。钱志敏案中,涉案比特币曾通过CoinJoin等混币服务混淆交易轨迹,此类机构通过模式识别、时间戳分析等技术完成“去混币”溯源,锁定了6.1万枚比特币的完整流转链条,为资产定性提供了核心链上证据。


专业技术鉴定机构/专家:负责分析涉案电子设备(笔记本电脑、U盘等),提取钱包密码、助记词等关键信息。2018年10月,伦敦警方在温简住所查获相关设备后,通过技术取证从U盘存储的笔记本照片中获取助记词等信息,为后续锁定约6.1万枚比特币归属提供了技术支撑。
律师事务所:代表千余名中国受害者参与英国民事追索程序,提出资产归属主张及赔偿诉求。由于案件横跨中英两法域,中国受害者需依托具备跨境法律服务资质的律所衔接英国司法程序,这类机构成为保障受害人权益、推动跨境司法协作的关键桥梁。
资产托管与处置机构:协助英国皇家检察署开展虚拟货币资产的保管、价值评估等前期工作。在涉案比特币被冻结后,该类机构需对资产进行安全托管,同时结合处置节点出具公允估值报告,为后续变现定价、赔偿分配提供专业依据。
审计机构:参与涉案资金流向审计,确认非法吸收资金转换为虚拟货币的具体金额及比例。本案中蓝天格锐吸收资金超400亿元、11.4亿余元用于购买比特币的核心结论由审计机构通过链下资金与链上资产的交叉核验得出,为司法机关认定涉案资产规模提供了权威审计支撑。
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服务商(变现):在英国,执法机关最终需要将查扣的比特币变现为法定货币(英镑)。这个过程通常需要与合规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或专业的场外交易(OTC)服务商合作,由它们执行出售操作。这些机构负责将大量比特币按市场价格出售,并将所得法币转入政府指定的账户。结合英国司法处置惯例及本案进展,后续6.1万枚比特币的变现大概率将依托此类持牌机构完成,其操作的合规性直接决定资产价值的安全实现。
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资金流转及托管):虽然虚拟货币交易本身不直接通过传统银行系统,但变现后的巨额法定货币需要存入特定的银行账户进行托管、流转,并最终根据法院判决或赔偿计划分配给受害者或两国政府。银行在法币资金的接收、保管和跨境支付中扮演关键角色。本案中,中英推进跨境资产返还的核心环节,就需要依赖这类机构的跨境清算通道,完成变现资金从英国指定账户向中国受害人的合规划转。
需要说明的是,官方主体(例如英国皇家检察署CPS、大都会警察局MPS、英国国家打击犯罪局NCA、中国公安机关等)非法律意义上的独立“第三方机构”,这些机构是跨境司法处置的决策者和执行者,而非辅助性的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因此未被纳入上述第三方机构名单中,但在整个处置流程中具有核心地位。律所、审计、银行,已有确切的法定资质要求,分别受律师执业法、注册会计师法、金融牌照制度约束。技术鉴定、链上分析、资产服务商,目前尚无统一、强制的法定资质许可制度,资质要求则体现在司法鉴定标准、专家证据规则和具体的反洗钱监管框架之中。
鉴于虚拟货币跨境司法处置的高度复杂性,尽管当前缺乏专门立法,学界与实务界普遍认为,第三方处置机构的遴选应综合考量以下至少五方面核心指标:
第一,基础合规资质。机构除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外,近三年需满足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符合金融科技类服务准入与备案、非境外股东控股等基础要求。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系统进行备案,除此之外取得相应保密资质、达到等保三级要求,也应列入基础资质标准。
第二,专项技术能力。鉴于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与加密特性,相关机构必须具备与处置任务匹配的核心技术能力:区块链分析机构应能有效应对混币、跳转地址、跨链桥接等混淆手段;数字取证机构需掌握主流加密设备的破解方法及钱包私钥提取技术;虚拟货币托管与估值机构则需熟悉主流交易所流动性结构、OTC市场报价机制,并能基于时间加权平均价格等模型出具公允估值报告。同时,其技术团队应由具备区块链工程、网络安全或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背景的专业人员组成,所用工具与存储环境须符合ISO/IEC 27001、GB/T 29360-2023等数据安全规范。
第三,合规风控与保密能力。机构须建立覆盖全流程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隔离保管机制、操作双人复核制度、异常交易预警系统,以防范挪用、误操作或黑客攻击风险。尤为重要的是,必须制定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对涉案钱包地址、被害人身份信息、执法策略等敏感数据实行分级访问控制,并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密协议,确保符合中国《刑事诉讼法》及英国数据保护法(Data Protection Act 2018)等司法保密义务。
第四,执业经验与行业信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具有实际参与过涉案虚拟货币处置、跨境资产追索或重大金融犯罪案件技术支持经验的机构。曾协助执法机关成功冻结或变现比特币的区块链公司,或代理过POCA民事追索程序的律所,其经验可显著降低程序试错成本。同时,机构应无因重大过失导致证据灭失、资产损失或程序无效的执业记录,具备良好的行业声誉与专业共同体认可。
第五,制度衔接的现实局限。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针对涉案虚拟货币第三方处置机构的资质认定规范。实践中,司法机关多参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及央行等部门关于虚拟货币业务的禁止性政策进行综合审查。这导致资质认定具有较强的个案裁量性与灵活性,也凸显了加快构建统一、透明、可预期的第三方机构准入标准的紧迫性。
三、第三方机构在刑事司法处置体系中的法律地位与责任边界
(一)法律地位
第三方机构在刑事司法处置体系中处于辅助性、依附性地位,无法替代司法机关的核心处置职权。其核心定位是司法辅助执行者,通过专业技术或事务性服务,弥补司法机关在虚拟货币处置领域的技术短板和资源不足。具体表现为无独立的涉案资产处置决策权,所有处置行为需依据司法机关的明确委托指令开展。
(二)责任边界
第三方机构的责任边界以委托授权范围为核心,结合其机构类型界定相应责任:
民事责任:若因自身过错(如技术分析错误、资产保管不当、违反保密义务等)导致司法机关或被害人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未按委托要求履行义务的,需承担违约责任。
行政责任:若违反所在辖区关于司法辅助机构管理、金融监管或数据安全相关规定的,需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如警告、罚款、吊销资质等)。
刑事责任:若在处置过程中存在故意提供虚假分析报告、与涉案人员串通转移资产、泄露司法秘密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伪证罪、包庇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刑事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豁免原则:第三方机构不承担司法机关主导下的处置决策责任,若因司法机关指令错误导致处置不当,第三方机构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不承担责任。

中国当前涉案虚拟货币跨境司法处置的一般模式可概括为“司法主导+第三方辅助+跨境协作+封闭处置”,核心流程包括: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为起点,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委托第三方区块链分析、技术鉴定机构开展跨境资产追踪,通过链上数据还原流转路径,锁定资产所在地及控制人;依据相关国际条约与反洗钱法,通过外交渠道或国际刑警组织与资产所在国司法机关协作,推动扣押、冻结及移交;在境内外司法机关主导下,委托第三方评估、变现,资金由金融机构专户托管,严格按指令清退或上缴。该模式的核心特点是严监管下的封闭处置,既严格遵循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禁止性规定,又依托第三方专业能力弥补技术短板,通过跨境协作突破管辖权限制。

基于涉案虚拟货币司法处置案件敏感度高、金额巨大、数量增多的现状,第三方机构不得不向专业化、标准化转型。执行主体也应关注比特币增值归属争议等问题,探索以客观模型为基准的价值评估与分配规则。同时,该类案件处置周期长、环节,也会加速司法机关建立链上存证、动态监控等全流程监督机制的完善,降低执行风险。更深层而言,涉案虚拟货币跨境处置案件也将促使立法机关加速出台专项规定,明确虚拟货币作为可追缴、可处置、可没收的涉案财物的法律属性,规范第三方机构司法辅助地位,建立统一准入、管理、追责体系,完善跨境协作与资产移交规则,强化处置过程的金融监管与风险防控,协调司法与监管部门权责,更新与完善反洗钱审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