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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5/12
2026年4月22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法律政策专业委员会第二届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暨“良法善治与行业发展”物业管理法治座谈会在西安召开。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实地参观、经验交流、专项研讨等,深入探析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热点法律问题。中国物协法专委委员、物业管理行业代表等3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驻会副会长刘昕出席会议并作讲话;陕西省物业管理协会会长张孝成,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三级调研员齐红卫,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名誉副会长、中国物协法专委主任李书剑为会议致辞。

会议开展了物业管理法治交流。中国物协法专委副主任、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社区物业团队负责人王兵律师应邀出席并作《业主组织建设与监督及相关立法建议》主题演讲。

结合法律实践,王兵律师在演讲中阐释了当前业委会建设普遍面临“组建难”“履职难”“监督难”的现实困境。王兵律师坦言:随着2000年前后早期商品房达到25年左右房龄,电梯更换、道路翻新、设施更新等需求迫在眉睫,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依托一个强大的自治主体。老旧公房小区主要依靠政府托底,但商品房小区的维护更新则必须依靠业委会规范积极履职,因此加强业委会规范化建设刻不容缓。
针对业主组织成立难,王兵律师从多维度进行了系统分析:业主参与度不足,漠视公共事务、对候选人信任度低;业主自治意识薄弱,部分业主未完成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业主组织培育工作缺乏系统性与科学性;基层政府部门存在顾虑且专业能力不足;电子表决平台应用存在数据录入、隐私保护等障碍。
对此,王兵律师提出五方面对策建议:一是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不搞“一刀切”,坚持业主自愿原则,成熟一个成立一个;二是完善配套制度与基础设施建设,出台工作规范、完善电子表决平台、建立专业解答机制;三是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降低业主组织成立门槛;四是提升基层政府社会治理能力,优化人员配置、加强系统培训、转变工作方式;五是打造熟人社区,夯实业主自治的社会基础,通过业主交流明确共同利益与共同责任。

王兵律师系统梳理了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业主组织的监督主体,涵盖业主自治监督、基层组织监督、街道乡镇行政监督和住建部门行政监督四个层次。他特别指出,现行监督体系虽呈现“多元共治”框架,但实践中存在业主监督乏力、监督碎片化、行政监督克制、司法救济滞后、行政处罚立法不统一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王兵律师提出系统性立法建议:在国家层面修订《物业管理条例》,统一监督权力配置;明确业委会委员停职情形;推广广州模式,由住建部门对业委会委员实施行政处罚;建立“行政处罚+退出机制”双轨追责模式;强化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可操作性;完善业主大会召开机制,降低业主监督成本;推动住建部门、街道乡镇、居委会三方监督联动。王兵律师强调,业委会监督的目的是保障业主自治权的充分实现,而非用行政权力取代业主自治,监督手段的设计应以“保障业主意志”为核心。

盛廷律所社区物业团队,长期扎根基层一线,深度参与业主组织成立、物业纠纷化解等实务工作。此次会议,充分展现了盛廷律师在物业管理法律领域专业积累与实践成果。未来,盛廷社区物业法律团队将继续秉持“专业可信赖”的宗旨,在法律研究、实务服务、行业参与三个维度持续发力,为物业管理法治化建设贡献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