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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3/4
2025年2月12日,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参编的全国首个聚焦数据资源信贷融资的规范性标准——《可入表数据资源信贷融资基础要求》团体标准(标准编号:T/CECC 36—2025)正式发布!该团体标准由中国电子商会归口管理,智合标准中心组织编制,蚂蚁集团、北京易华录、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和恒丰银行等52家单位共同参编,现已正式实施,相关内容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

作为该团体标准参编单位之一,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深度参与了标准编制,盛廷律所毕文强主任、数据资产事业部负责人李永卓也受中国电子商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邀请,担任《可入表数据资源信贷融资基础要求》团体标准的起草人,全程参与了标准的编制工作,为标准的科学性与合规性提供专业支撑。
在编制过程中,凭借在数据资产与法律领域的深厚专业能力和多次参与数据相关标准制定的实践经验,盛廷律所为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规范性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合规融资提供制度框架。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重要性日益凸显。2024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数据要素型企业和数据基础设施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而在数据要素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通过数据资源实现信贷融资的需求日益迫切。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至少有80余笔数据资产融资成功落地,总融资额接近10亿元,新贷款业务快速发展的趋势显著。
然而由于数据资产不同于传统资产,在资产化进程中存在无形性、可复制性、易变性和时效性等特殊性,通过数据资源实现信贷融资一直面临诸多挑战,如数据权属不清、数据质量参差不齐、数据价值难以评估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数据资产化的进程。
此次《可入表数据资源信贷融资基础要求》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为企业盘活数据资产、破解融资难题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有助于企业更加有效地管理和利用数据资源,提升数据资产化应用的效率和效果,进而激发数据要素的潜能,促进产业应用共识的形成,推动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发展。
该团体标准围绕数据资源盘点、合规确权、质量评估、价值评估与信贷融资业务流程等关键维度,构建了完整的标准化框架。不仅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及定义等基础内容,还详细规定了原则框架、基本要素、基础条件以及信贷融资业务流程等多方面要求。其中,基础条件部分涵盖了数据资源管理、可入表数据资源识别、合规与确权、质量评估以及价值评估等核心内容,为可入表数据资源实现信贷融资提供了前置性保障。
此次能够参与该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对盛廷律所来说意义非凡,它不仅是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在数据资产与法律领域的深厚积淀和前瞻视野的体现,也彰显了我所在推动数据行业发展、促进数字经济繁荣方面的责任与担当。
该标准的实施为行业带来新机遇,盛廷律所将继续深耕数据资产领域,发挥专业优势,为数据资产化相关业务的落地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与专业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实现数据价值最大化。同时,盛廷律所也将继续积极参与数据资产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加强与行业内各方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数据资产管理领域的标准化、规范化进程,为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多的法律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