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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9/15

2026年,在第四届“法治时代”创新大会上,由毕文强、马娜、张翼律师主办的一起山东征地拆迁案件获评“2026年法治创新案例”。案件当事人是山东省一位被称为“老郭”的普通村民。他的房屋在2007年被强制拆除,此后近二十年里,相关部门长期以“120元已经补偿过”为由答复他,维权始终没有进展。

▲ 2026年法治创新案例奖牌与荣誉证书

▲ 2026年法治创新案例奖牌与荣誉证书
据办案团队介绍,这起案件的价值不在于补偿金额,而在于方法:面对证据可能灭失、责任主体几经更迭、主管部门答复“不存在征收”的僵局,团队创新构建了反向调查取证机制,并打造“法理平衡+多元安置置换”一体化调解路径,把一起看似无解的陈年旧案拉回法治解决轨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历史遗留宅基地征地拆迁全流程法律服务范式。
“时代的一粒沙,落到普通人身上,就是一座大山。”老郭常想起20年前自家那座平房。如今原址已是一条柏油路,车来车往,再没有家的踪影。

▲ 2026年法治创新案例奖牌与荣誉证书
1994年第一次修路,老郭家的院墙和棚子被拆除,征收方补偿了120元。
▲ 当事人情况
2006年第二次修路,老郭家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但补偿没有谈、协议没有签。2007年,随着一声轰鸣,房屋被强制拆除,而房产证此前已被注销。
房屋灭失,对一个普通家庭而言,失去的不只是居所,还有生活根基与情感寄托,财产损失、居住问题、社会关系变动和心理压力接踵而至。此后长达16年,老郭反复找相关部门讨要说法,得到的答复始终是同一句话:“120元,已经补偿过你了。”
对老郭而言,那120元很轻,轻得被人随口拿来搪塞;那120元也很厚,厚得像一堵挡在面前的高墙。
这些年,老郭常带着一沓材料出门,被熟人调侃“又去薅羊毛”,心里却堵得慌。他想不通:征收给补偿,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事?他从中年熬到老年,白发多了,维权却没有进展,逐渐意识到靠自己太难。
2023年,老郭刷到盛廷律所的普法视频,重新燃起希望。但团队接过案子时就预感这是一份“沉甸甸的希望”:事情已过去近20年,当年负责人换了一批又一批,证据可能灭失,取证难度极大。
团队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明确答复“不存在征收”“该地块未征收”。张翼律师回忆,一面是当事人的期待,一面是告知书上“该地块未征收”几个字,心情一下沉到谷底——没有征收,就没有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又谈何补偿?
▲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团队最初的思路很直接:有征收就走履职,没征收就把地要回来。可路已修成柏油路,地怎么还?没人敢确切回答。
转机出现在一次案件研讨会。
一位老律师提出:不要只正着查信息公开,可以反着走“非法占地查处”——直接锁定地块,向主管部门申请查处,要求其说明占地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就必须拿出审批手续,团队或可借此掌握当年的材料;如果不合法,更应给老百姓一个合法补偿方案。
据张翼律师介绍,这一创新得益于盛廷长期推行的团队办案优势:此前团队中有人代理过山东案件,正是通过这一方式找到了证据。
团队先向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查处,被推到某区;某区又推到某市,县、区、市三级之间来回“踢皮球”。为避免案件在推诿中空转,团队同时向三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事后看,这个略显笨拙的办法反而撕开了一道口子:
▲ 查处申请告知书
▲ 不予查处告知书
正是这份回复,虽未直接交付文件,却把文件名称、制作主体和时间节点一一列明,成为突破口:2003年某县政府作出总体规划批复;2006年3月25日某镇政府作出拆迁改造实施方案;2006年3月28日作出拆迁决定。
知道了文件名,找证据就有了靶心。团队向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某县政府、某县自规局、某镇政府分别申请信息公开,陆续获得部分文件,案件事实骨架逐渐清晰:1994年因修路拆除院墙棚子补偿120元;2006年当地启动中心街改造,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2007年房屋被强制拆除,房产证此前已被注销。
随后团队提起履职申请。为避免再被“找错单位”拖回去,团队一次性向六个单位提交申请,其中包括村委会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张翼律师坦言,这个做法看似“广撒网”、并不“体面”,但节省了大量时间,避免在确认责任主体上反复打转——最高效地为当事人化解矛盾才是重点。
履职申请未获答复,团队遂提起行政复议,将某镇政府和某县政府锁定为被申请人。针对某县政府的申请被驳回,针对某镇政府的申请获得支持,复议机关责令某镇政府作出处理,这至少意味着镇政府对此事负有责任。
然而,某镇政府的处理结果仍是“不补”,理由是已经补过120元,并附情况说明。十几年维权被压缩成轻飘飘的“120元”,年过六十、患有糖尿病的老郭在身体和情绪上都经不起反复折腾。团队一边推进程序,一边安抚情绪——当事人稳住了,案件才能继续走下去。
团队随即提起行政诉讼。法庭上,某镇政府的说法几经变化:起初称120元已补偿;后又称曾为老郭安置过宅基地;再后来又主张房屋在项目开展之前就已不存在。
对此,团队提交了老郭保存十几年的关键证据——一盒2007年的录像带。那是当年老郭用相机拍下的自家房屋,它在法庭上证明房屋当年确实存在,直接回应了“房屋早已不存在”的抗辩。
最终,一审胜诉。老郭长达近二十年的维权诉求得到司法支持,法院判令某镇政府限期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律师团队积极与镇政府调解,老郭最终拿回了补偿款。
十几万元补偿款并非巨款,与老郭最初的预期也大致相当,但这场诉讼的意义早已超出金钱本身。多年来,老郭被人说成“薅羊毛”“逮着政府要钱”,他憋着一口气,不只为补偿,更为证明自己并非无理取闹。胜诉判决至少在法律上确认:他的权利应当得到支持。
老郭想要的一纸道歉,因当年经办人或退或离,已很难找到具体对象。但盛廷的态度是:只要当事人不放弃,就陪当事人走到底。团队也会作必要劝导——“以打促谈”的关键最终落在“谈”上,打只是手段,解决问题才是目的;律师不是来激化矛盾的,而要在行政机关、当事人和法院之间做协调者。
2026年,办案团队创新构建的反向调查取证机制,以及“法理平衡+多元安置置换”一体化调解路径,将一起陈年旧案拉回法治轨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历史遗留宅基地征地拆迁全流程法律服务范式。在征收拆迁这类矛盾最集中、历史最复杂的领域,律师不仅是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是问题的协调者、矛盾的调停者。
法治的进步,有时不是一声巨响,而是一个普通人被看见、被确认、被认真对待的过程。案子未必完全“翻篇”,但至少,老郭不再是一个人扛着那座山。
(本文依据获奖案例公开信息与律所提供素材整理,当事人已作化名处理,县、区、镇级地名与单位名称已作脱敏;)
团队主要靠三步:一是同时向县、区、市三级主管部门申请非法占地查处,避免推诿空转;二是从某区分局2024年4月25日的回复中锁定2003年总体规划批复、2006年拆迁改造实施方案与拆迁决定的文件名、主体和时间;三是保留并提交老郭2007年拍摄的录像带,证明房屋当年真实存在。
“未征收”并不意味着占地与拆房合法、也不免除安置补偿责任。团队通过非法占地查处和后续文件,还原了总体规划、拆迁改造实施方案、拆迁决定及强拆事实;又通过行政复议确认某镇政府负有责任,最终由法院判令其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法院一审判决责令某镇政府限期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支持了老郭近二十年的维权诉求。判决后,律师团队积极与镇政府调解,补偿款最终履行到位,金额为十几万元。
据办案团队总结,其可复制之处在于:以团队办案沉淀跨地域经验;用“非法占地查处”反向取证破解直接证据缺失;通过多主体履职申请和行政复议高效锁定责任主体;用原始影像证据应对“房屋不存在”等变化抗辩;并坚持“以打促谈”,在复议、诉讼框架内推动调解与多元安置,形成全流程服务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