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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5/13
编者按:
4月26日,第六届产权保护大会·数字资产价值创新沙龙在中国农业大学成功举办。围绕数据资产资本化、境内资产境外RWA合规探索、涉案虚拟货币处置等前沿议题,多位来自法律、金融、学界及产业一线的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交流。
根据本次沙龙会后传播安排,我们现推出“嘉宾专属专栏”系列,按会议议程顺序,陆续整理发布与会嘉宾的核心观点与实务思考,力求在尊重嘉宾知识成果的基础上,完整呈现会议现场的专业讨论,持续沉淀数字资产领域的合规研究与实践经验。
本期专栏聚焦数据资产ABS实践,由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潘林晖带来关于“数据资产ABS交流”的专题分享。围绕政策背景、市场发行、交易结构与项目落地逻辑,他从一线投行视角出发,系统梳理了数据资产ABS从“可以讨论”走向“可以申报、可以发行、可以复制”的现实路径。

第六届产权保护大会-“数字资产价值创新沙龙”分会场
在很多讨论中,“数据资产”常常被放在数字经济、企业治理、财务入表这些语境下理解;但当话题进一步延伸到ABS,问题就变了。
因为一旦进入资产证券化语境,市场真正关心的就不再只是“数据有没有价值”,而是:这项价值能否被结构化表达?能否被交易所审核?能否被投资者理解?能否在发行、存续、增信与风控机制中获得承认?
换句话说,数据资产一旦想走进资本市场,就必须学会说资本市场的语言。
在本次沙龙上,潘林晖分享的价值,恰恰在于他没有把数据资产ABS讲成一个抽象概念,也没有把它简单理解为“给数据贴一个金融标签”,而是把它放回交易所ABS的真实制度流程中,去回答一个更具现实意义的问题:当数据开始走入交易所,资本市场究竟如何接受它?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 潘林晖
潘林晖的分享首先传递出一个很重要的判断:数据资产ABS之所以在近两年迅速升温,并不是因为市场在追逐新概念,而是因为它背后的几项关键前提正在逐步成熟。
首先,是政策环境的变化。
自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以来,数字金融已被放入更高层级的政策框架。数据资产证券化,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越来越多金融机构视为数字金融创新的重要落点。它不只是“新产品尝试”,更被赋予了服务实体经济、拓展融资工具、推动新型资产市场化表达的现实意义。
其次,是数据资源“入表”给出了更明确的财务接口。
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数据资源可纳入财务报表。这件事的重要性,不在于会计处理本身,而在于它首次让数据在企业内部管理语言之外,获得了一套更加规范的财务表达方式。过去企业说“数据重要”,更多是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的判断;而当数据开始进入报表、形成账面价值、接受审计和披露逻辑检验,它才真正具备进一步进入融资体系和资本市场的可能。
再次,是市场层面的案例正在连续出现。
据潘林晖介绍,截至2026年4月17日,全市场已累计发行21只数据资产ABS,总规模达到122亿元。这个数字意味着,数据资产ABS已经不再是停留在个别试点中的孤例,而是开始形成一个可以被观察、被比较、被归纳的方法样本。它正在从“首单突破”走向“持续落地”。
也就是说,数据资产ABS今天之所以值得重视,不是因为它被讨论得更多了,而是因为它正在具备被交易所市场接受的现实基础。
如果说很多外界对数据资产ABS的想象,是“用数据资产直接做一单证券化产品”,那么潘林晖的实务观察则更冷静,也更接近现实。
在现阶段,数据资产ABS真正可行的关键,并不在于让数据资产脱离传统资产逻辑、“独立成军”,而在于把它嵌入到资本市场已经熟悉的标准化融资结构之中。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判断。
因为资本市场从来不会仅仅因为某类资产“有想象空间”就给予认可。交易所审核也好,投资者定价也好,最终看的仍然是几个传统而严肃的问题:底层权利是否清晰,现金流是否可识别,风险是否可穿透,结构是否可审查,信用增级是否充分,存续期是否可管理。
而数据资产作为一种新型资产,恰恰在这些问题上天然面临更高门槛。它的价值动态变化,场景依赖性强,权利边界复杂,收益逻辑尚未完全标准化,投资者认知也仍在形成过程中。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要求它“一步到位”以纯粹底层资产形态独立完成证券化,难度显然过高。
所以,现阶段更现实的路径,是让数据资产进入已有的ABS框架,在成熟交易结构中发挥作用。
它可以通过质押担保进入贷款债权模式,可以通过“赋能”进入应收账款模式,也可以通过增信、贴标、风控支持等方式,成为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一来,数据资产就不再只是一个抽象的创新概念,而是开始获得一种可以被交易所、券商、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共同识别的制度位置。
从这个角度看,现阶段数据资产ABS的核心突破,不是“把数据变成证券”,而是让数据在证券化结构中先成为一种被承认的资产能力、信用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潘林晖在分享中,对当前市场上的数据资产ABS实践做了较为清晰的归纳。结合他的现场发言和演示材料,可以看到,当前较有代表性的路径,主要集中在三类模式之中。
第一类:应收账款拼包模式。这一模式通常以应收账款等较成熟的基础资产为核心,再叠加数据资产质押、贴标或赋能安排,使产品具备数据资产特征。
它的优势在于,底层资产逻辑和ABS结构相对成熟,市场理解门槛较低;难点则在于,资产拼包本身要求较高,基础资产质量、期限匹配、现金流稳定性和组合设计能力都要同时过关。换句话说,这条路径更接近在成熟框架里做“增强式创新”。
第二类:银行保函模式。这一模式借助银行为相关融资主体提供融资性保函,核心逻辑是以银行信用增强产品可接受度,并让数据资产在融资链条中扮演增信或结构补强角色。
这一模式的优点是,投资者对银行信用天然更易理解,产品接受度可能更高;但它也存在明显限制,即对银行意愿和参与程度依赖较大。银行一旦对产品理解不足、风控偏谨慎,推进效率就会受到较大影响。因此,这条路径虽有现实可行性,但复制扩展的难度并不低。
第三类:信托贷款拼包模式。从目前市场推进情况来看,这已逐步成为更主流、也更具可推广性的路径。
其基本逻辑是:先形成信托贷款债权,再以信托受益权进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同时配合数据资产质押、担保增信、分层设计等安排,形成较完整的交易结构。相比前两种模式,这一路径在结构成熟度、审核可操作性、合作主体协调和批量复制方面,都更具现实优势。
这三类模式共同说明一个问题:当前市场并不是在重建一套完全崭新的数据证券化制度,而是在现有ABS框架中,为数据资产逐步开辟进入资本市场的现实通道。
也正因为如此,数据资产ABS的推进方式看起来不像“颠覆式创新”,反而更像一场制度层面的精细嵌入。它不是用概念去冲击市场,而是用结构去取得市场信任。
在潘林晖的分享中,还有一个很值得注意的观察:数据资产ABS的价值,并不只体现在融资层面。
从表面看,它当然是一种融资工具,是企业盘活资源、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资金效率的安排方式;但从更深层看,它也是企业、地方平台和区域数字经济生态,向资本市场展示自身数据治理能力、资产组织能力和金融创新能力的重要窗口。
一项创新性标准化融资产品成功发行,带来的往往不仅是资金进入,还包括资本市场关注度提升、机构投资者认知增强、地方主管部门资源加持、区域品牌影响力放大等一系列外溢效应。特别是在当前各地加快布局数字经济、数据要素市场和区域金融创新的背景下,谁能够率先把数据资产组织成可被市场承认的标准化产品,谁就更容易在区域发展叙事中占据主动位置。
这也是为什么,在很多已落地项目中,数据资产ABS往往不仅仅被视为一项业务产品,而被看作是一种综合能力的外部证明。
从这个意义上说,数据资产ABS的意义,远不止“融到一笔钱”那么简单。它更像是一个信号:企业的数据能力,开始被资本市场看见;地方的数据资源,开始被标准化金融工具重新表达;数字经济中的新型资产,开始具备进入正式金融体系的制度接口。
在外界看来,数据资产ABS最大的难点似乎总是确权、估值和定价。但从潘林晖展示的项目行事历和材料清单来看,真正的实务难点其实远比想象复杂。
因为它首先是一单ABS项目,其次才是一单“带有数据资产属性”的ABS项目。这意味着,项目能否落地,考验的绝不只是数据本身,而是企业及各参与主体能否共同完成一整套标准化资本市场产品所要求的系统准备。
以信托受益权模式为例,一个项目通常要经历筹备、申报、审核、发行等多个阶段。前期不仅要确定借款人和入池债权、完成数据资产产品登记,还要同步确定原始权益人、信托公司、担保机构、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数商公司、托管银行等各类参与角色,并启动立项、尽调、法审、评审、反馈答复、文件定稿、交易所申报等一整套流程。
而在材料层面,要求同样非常严格。企业往往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章程、近三年审计报告、近期财务报表、融资与担保明细、评级报告、诉讼仲裁情况说明、征信报告以及其他大量证明性材料。换句话说,交易所和市场最终检验的,从来不只是“你的数据资产有没有想象空间”,而是“你的主体是否清晰,你的信用是否可识别,你的底层资产是否扎实,你的增信安排是否充分,你的信息披露与持续管理能力是否能支撑一单标准化产品”。
这也进一步说明,数据资产ABS不是轻量级的概念创新,而是一项典型的系统工程。
它既要求企业具备数据治理和资产组织能力,也要求金融机构具备结构设计与产品推动能力,还要求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担保机构、交易场所等各方形成协同。没有系统能力,光有“数据”二字,远远不够。
潘林晖在分享中提到,平安证券曾参与推动全国首单数据资产ABS落地。对于市场而言,首单的重要性从来不只是时间意义上的“第一个”,而在于它回答了一个制度性问题:数据资产能不能真正走入交易所市场,并被纳入标准化产品的发行逻辑之中?
这一点极其关键。
因为在首单之前,很多讨论都停留在理论层面:数据资产能否确权、能否估值、能否被金融机构认可、能否参与资本市场融资。首单及其后续产品的连续落地,至少在实践层面证明了一件事——哪怕现阶段还不是完全“纯数据底层”的证券化形态,数据资产也已经能够通过质押增信、赋能支持、贴标嵌入等方式,正式进入交易所ABS制度流程。
这种进入不是象征性的,而是实操性的:要经过申报、审核、反馈、发行、挂牌、认购等全套程序,要接受交易结构、信息披露、风险隔离、信用增级等一系列制度检验。
因此,首单真正重要的地方,不在于它看起来有多新,而在于它为后续市场提供了一条可观察、可总结、可延展的路径。它让市场知道:数据资产并不是永远停留在“企业自己说有价值”的层面,而是可以逐步进入一套由交易所、券商、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共同参与的正式市场机制。
这才是首单最有分量的地方。
从潘林晖的分享中,可以得到一个非常清晰的现实启示:数据资产ABS对企业最大的价值,不是催促企业立刻做一单产品,而是倒逼企业重新思考,自己是否具备了被资本市场识别的能力。
这种能力,至少体现在四个层面。
首先,是数据治理能力。如果企业的数据来源不清、质量不稳、权利边界模糊、应用场景不明确,那么即使名义上拥有“数据资源”,也很难真正转化为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可以识别的数据资产。
其次,是财务与合规表达能力。数据资产如果不能完成登记、评估、入表,不能进入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逻辑,就很难进一步进入融资和证券化流程。资本市场不只看“有没有数据”,更看“数据有没有被规范表达”。
再次,是资产组织与信用增级能力。现阶段大多数数据资产ABS都不是让数据单独“裸奔”进入市场,而是要与贷款债权、应收账款、供应链场景、担保安排、分层结构等共同配合。因此,企业能否组织资产、协调合作方、设计增信路径、支撑持续履约,往往决定项目能否真正成立。
最后,是持续运营与信息披露能力。证券化不是一次性动作。产品发行之后,资产服务、风险监测、信息披露、现金流管理等要求都会持续存在。数据资产如果不能在存续期内被持续跟踪、持续说明、持续证明其价值基础和风险状态,那么发行成功也难以代表真正成熟。
所以,数据资产ABS对企业提出的根本要求,不是“你有没有一项数据资产”,而是“你能不能把数据纳入经营、财务、法务、风控和资本运作的统一逻辑之中”。
这才是企业从“拥有数据”走向“经营数据资产”的关键一步。
如果说市场上一阶段关注的是“首单何时出现”,那么现在更值得关注的问题已经变成:这类产品能否形成稳定模式,能否跨区域复制,能否从个案创新沉淀为方法论。
潘林晖的分享之所以具有代表性,就在于他提供的不是一个宏观判断,而是一套接近投行实务的观察框架:从政策背景、市场发行,到结构模式、项目流程,再到参与主体和材料要求,他所呈现的是一条真正面向落地的路径。
这也提醒我们,数据资产ABS未来的竞争,未必首先是资源数量的竞争,而更可能是方法体系的竞争。
谁能更早建立起清晰的数据治理基础,谁能更快完成登记、入表、增信、结构嵌入与信息披露能力建设,谁能更有效整合交易所、券商、担保、信托、中介机构与地方平台资源,谁就更有可能率先把数据真正送入资本市场。
因此,数据资产ABS的下一阶段,不会仅仅比谁“讲得更新”,而会比谁“做得更稳”、谁“复制得更快”、谁“更能被市场理解”。
归根结底,数据资产ABS不是一句口号,也不是一个短期热点。它真正指向的是一个更大的变化: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正逐步从企业内部的资源对象,转变为资本市场可以识别的资产对象。
而当数据真正走入交易所,它打开的,也许不仅是一条融资通道,更是一条新型资产进入资本市场的现实通道。

嘉宾简介
潘林晖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
长期关注资产证券化、数字金融创新及数据资产ABS等方向,参与多类创新型资产证券化产品实践。
说明:
本文根据嘉宾在第六届产权保护大会·数字资产价值创新沙龙上的现场分享及相关演示内容整理,经编辑加工形成,供行业交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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